您所在的位置: 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官网 >法律知识
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坐落于青岛市黄岛区,交通便利,是一家集专业法律服务与客户关怀于一体的现代化法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全面覆盖。律所业务涵盖民商事诉讼、债权债务处理... 详细>>
律师姓名: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
电话号码:0532-86883988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877号(山东高速西海岸中心)内三栋14层1403、1404
借贷合同成立,要看出借人和借款人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违法。只有汇款凭证,借款合同也可能成立,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但从实际行为能推定有借贷合意的,法院可认定合同成立。举证借贷关系不成立,要看有没有借条、合同或口头约定,也要看钱款有没有实际交付。为帮您解决青岛民间借贷纠纷律所选哪家,整理专业知识、实务操作、法律和案例,需要专业法律服务可联系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 一、借贷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借贷合同成立条件如下: 1、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对借贷行为都是出于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思,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凡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民间借贷行为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对民间借贷而言,其中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最需要强调的。 二、只有汇款凭证借款合同成立吗 只有汇款凭证借款合同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法律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如何举证借贷关系不成立 举证借贷关系不成立的条件有两个: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因为借贷关系是具有实践的特性的。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关系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 借贷合同成不成立,光看有没有借条还不够,还得结合双方行为和钱款有没有实际交付来判断。手里只有汇款凭证的人,心里容易没底,其实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认定合同是否成立。举证借贷关系不成立,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都得考虑,不是单看某一项材料。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就在青岛黄岛区,长期做民商事和债权债务案件,碰到具体的民间借贷争议,建议带着材料找律师,结合证据情况好好分析一下。每个案子细节不一样,心里也踏实。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