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532-86883988

律所介绍

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 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坐落于青岛市黄岛区,交通便利,是一家集专业法律服务与客户关怀于一体的现代化法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全面覆盖。律所业务涵盖民商事诉讼、债权债务处理...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

电话号码:0532-86883988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877号(山东高速西海岸中心)内三栋14层1403、1404

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分析合同类型、形式与无效情形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三类,属于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写明工程范围、工期、价款、质量与违约责任。承包人无资质、超越资质、借用资质,或必须招标未招标、中标无效,以及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合同可能无效。为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专门整理了这个问题相关的专业知识、实务操作、相关法律、案例等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 一、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以下合同: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1、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 2、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3、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诺成合同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房屋转让合同、借贷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三、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采用什么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包含当事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承包人保修责任。 四、无效的工程建设合同有哪些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鉴于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此做了禁止性的规定。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建设工程从签合同那天起就埋着不少风险。勘察、设计、施工三类合同该签哪一份,是不是必须写书面,对方有没有资质,工程要不要招标,转包分包有没有踩线,这些问题往往要在纠纷发生后才被重视。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工程款怎么结、损失谁来担,处理起来比想象中复杂。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办理过不少这类案件,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带着合同和往来资料找律师当面聊一聊,结合实际情况再作判断。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